办证须知
发布时间:2024-07-03

第一条  市民可持身份证免押金办理读者证。身份证即为读者证,每个身份证只能办理一个读者证。(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)

第二条  港、澳、台居民或外籍人士,凭本人有效证件(港澳台身份证等),到馆人工办理读者证。

第三条  持读者证借阅图书,每人每次借阅数量不超过10本,借阅期限为30天。如需续借者,务必办理续借手续,续借期限30天,从原应还日起算。续借可通过香洲区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或到馆办理。

第四条  如遗失实体读者证,请及时致电总服务台或到馆办理挂失手续。

第五条  本馆提供珠海市“一馆办证,多馆使用,通借通还”服务。在本馆申请开通借阅权限后,可到珠海市内任一公共图书馆借阅图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