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馆须知
发布时间:2024-09-27

第一条:入馆须接受安检,禁止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危险品,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。

第二条:禁止将食物、有色含糖饮料带入馆内,禁止随地吐痰、乱扔果皮纸屑等,保持馆内整洁。

第三条:严禁在馆内开展任何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。

第四条:入馆请将电子设备调为静音状态,在馆内轻声交谈,以免影响其他读者阅读,保持馆内安静。

第五条:请妥善保管随身物品,如有遗失图书馆概不负责。大件物品(包括大件箱包、手推车及滑板车等物品)及其他与借阅无关的物品须寄存。

第六条:入馆须衣冠整洁,举止文明。遵守馆内秩序,进出不拥挤、不抢占座位、不争吵打闹,不随意涂抹刻画或者悬挂、张贴物品。

第七条:请爱护书刊资料和公共物品。请勿在书刊资料上批注、涂改、折叠、污损、剪切、撕页;未办理外借手续勿将书刊资料带离图书馆。

第八条:不携带宠物入馆,导盲犬等工作犬除外。

第九条:请家长看护好自己的小孩。

第十条:未经允许,禁止进行各类表演、宣传、采访、社会调查、宗教活动、售卖商品或服务、商业性拍摄等非图书馆活动。

第十一条:我馆有权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。对情节严重者,将“不文明读者信息”记入读者信用记录;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处理。

第十二条:图书馆将不定期开展场地宣传等工作,进入场馆者即默认场地方拍摄照片可用于宣传、工作等使用。

第十三条: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管理制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