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读者损坏、遗失书刊赔偿规定

以服务读者为己任
1.读者办理借阅我馆书刊资料手续时,须当面检查原书。发现污损、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声明,
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,由借书人负责赔偿。
2.书刊封面、封底被污损,不影响正文的图书按原价10%赔款。书刊正文被污损较少的按书刊
原价20%赔款,污损较严重的按书刊原价30%-50%赔款,严重污损的按书刊原价赔款。
3.书刊丢失,可赔偿原书刊;不能赔偿原书刊的,按原价3-5倍赔款; 在赔款手续办理两个月
内若归还原书刊,可凭收据退款。
4.做文明读者,爱护图书资源,不要涂、刻、划、撕扯图书,以免影响他人阅读和图书借还。
5.如有违反借阅规则,造成图书损坏遗失,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罚。
6.对有意破坏书刊(如裁割、撕裂等)者,除按书刊污损赔偿外,并交送公安部门按《治安
管理处罚条例》处理。
7.对偷盗书刊者,除收回原书外,并交送公安部门按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处理。
8.读者损坏的书刊经办理赔款后,一律收归我馆处理。